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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立案無需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2021-04-07 13:44:56來源:騰訊

法院便民服務又雙叒升級啦!執行立案時申請執行人無需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為貫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開門整頓原則,落實黨史教育開展我為

法院便民服務又雙叒升級啦!

執行立案時

申請執行人無需提供

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為貫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開門整頓”原則,落實黨史教育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要求,切實解決涉訴群眾申請執行立案時開具生效證明難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即日起,立案庭在受理執行立案時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立案人員審查立案時,應當在江西法院審判執行平臺中自行查詢法律文書的生效信息,并與案件主辦法官進行確認,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制度,主要是為了解決法院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隔閡,方便法院立案審查,確定申請執行是否符合“法律文書已經生效”這一條件。但在法院辦公已實現信息互聯的場景下,法院自行核查法律文書生效信息要比傳統開具生效證明的方式更為便捷。

一起來看看對比吧

關鍵詞: 我為 群眾 辦實事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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