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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時訊!“鐵拳”行動護民生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2022-08-16 15:58:19來源:瀟湘晨報

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

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鐵拳”行動,狠抓案件查辦,嚴打違法行為。近日,該局公布了十起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具體案例

一、運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飲料虛假標注及宣傳治療功能案


(資料圖片)

2021年7月,運城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山西佰洋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飲料,經執法人員周密調查,山西佰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飲料虛假標注及宣傳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2022年4月,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運城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沒收相關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共計434.93萬元。

二、晉中市壽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的九龍液化氣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案

2021年底,在對壽陽縣九龍液化氣站經銷的液化石油氣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中發現,該氣站銷售的部分液化石油氣產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22年4月移送壽陽縣公安局,同時抄送壽陽縣人民檢察院。5月,壽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目前正在偵辦中。

三、晉城市高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高平市蘇某某等6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2022年3月,根據群眾舉報,高平市市場監管局和高平市公安局在專項聯合執法中發現6家違規經營有美國偉哥、特效偉哥、二度春等產品的夫妻保健品店,現場共查扣各類保健品157種,共計841盒,其中多種性保健品標識不全,且未辦理相關證照。經檢驗,上述保健品中摻入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為有毒有害食品。

蘇某某等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2022年5月,高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系列案向高平市公安局進行移送。目前高平市公安局已對6起案件全部立案調查。

四、臨汾市侯馬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玖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2年3月,侯馬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侯馬經濟開發區玖康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的產品“玖玖明沐·金福力牌越橘葉黃素β-胡蘿卜素膠囊”非藥品、醫療器械,其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經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晉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山西國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4月,晉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山西國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區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小區使用的部分電梯未進行定期檢驗,且在檢查時依舊處于使用狀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晉中市太谷區市場監管局查辦的晉源醋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醋案

2022年3月,在對太谷晉源醋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生產銷售的陳醋進行抽樣檢驗中發現,其產品的總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屬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2022年6月,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太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所得,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山西梅凱烘焙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進行商業宣傳案

2022年2月,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在監測中發現,山西梅凱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注冊的涉案抖音號中,發布了“B墩墩真是太可愛了叭一墩難求的B墩墩我們給它安排上了快來梅森凱瑟直播間”的視頻,視頻展示的商品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模型,并標有“288搶6寸B墩墩蛋糕”的字樣,涉案視頻共計2.7萬人觀看。當事人在涉案視頻中使用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未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陽泉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陽泉藏酒閣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酒案

2021年底,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陽泉藏酒閣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存放待售的部分杏花村汾酒清香純正清香型白酒20、杏花村青花汾酒清香型白酒30、劍南春濃香型白酒、貴州茅臺酒15年等產品,經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為假冒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酒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等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相關侵權產品,并處罰款140462元的行政處罰。

九、晉城市澤州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的馬某某虛假宣傳案

2021年1月,澤州縣市場監管局群眾舉報稱,在澤州縣巴公鎮巴公四村南環路與暢安路口的一民房內有人銷售假藥騙取老年人錢財。經查,當事人馬某某(原澤州縣巴公鎮奶香源生活館經營者)主要經營的QK纖溶酶片、“葛參圣方”濃縮提取液等產品均屬于普通食品,但當事人在產品宣傳中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誘導顧客進行購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澤州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陽泉市盂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的某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案

2022年2月,根據群眾舉報,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檢查,對秀水鎮某便利店在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未依法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許晶晶)

關鍵詞: 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 有限公司 執法人員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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