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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修訂《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明年起施行

2024-11-25 10:50:35來源:山西晚報

11月2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作新聞發布,以更好...

11月2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作新聞發布,以更好地保障我省高速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條例共8章61條,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經突破6000公里,明年將實現“縣縣通高速”。此次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對高速公路養護作業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進一步規范了路網運行的監測和管理,增加路網監測信息化建設、管理及高速公路經營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速公路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各自的職責和協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將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檢查行為修改為技術檢測,明確高速公路經營者負責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檢測工作;順應“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對提升服務區功能作出了規定。

其中,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經營者不得擅自關閉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臨時關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并向社會公告。發生雨雪冰凍等惡劣氣象條件時,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采取限速通行、限制車型、間斷放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后,仍然難以保證交通安全的,可以依法決定臨時關閉高速公路,并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相關因素消除后,及時解除管制、恢復交通。

條例要求,高速公路經營者要科學調度、統籌安排,減少養護作業對車輛通行的影響。占道施工的,要編制相關方案并向執法部門報告。對于雙向全幅封閉和占用單向一個車道2公里以上作業等情形,要求高速公路經營者在養護作業開始5日前向社會公告,給通行者留出時間安排出行,最大限度減少養護作業對通行的影響。

高速公路出現損毀、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的事件,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此,條例規定,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布道路通行信息;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采取應急措施,設置明顯標志,立即組織搶修,并報告政府有關部門;機動車應當依次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不得占用應急車道;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救援聯動機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按照救援聯動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派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記者 薛建英)

關鍵詞: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高速公路通車里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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